評審與遴選

評 審 準 則

公司管治卓越獎

合資格角逐「公司管治卓越獎」的公司應展示在下列公司管治領域的承擔及成就:

1 . 擁有良好公司管治文化及領導層承擔,並配合適當之公司結構及政策。

2 . 保護和提高所有股東、尤其是少數股東的權利和權益。

3 . 透過不同渠道與利益相關者維持良好關係,並回應他們的需求及顧慮,同時在業務過程中對道德、經濟、社會、環境及人文價值顯示尊重。

4 . 董事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擁有有效的組成及結構,可以獨立而有效地行使其權責。

5 . 擁有高質素的董事,其表現足以證明能為公司締造價值和為各利益相關者争取權益。

6 . 財務報告的穩健性,能以高水準和適時地披露財務及非財務資料。

7 . 擁有高效的內部監控、風險管理,以及內部和外部審核程序,藉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風險、欺詐、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

8 . 對行政管理層的權責及其對董事會的責任有清楚界定,並且擁有清晰的高級行政人員之考評和薪酬政策。

ESG 卓越獎

合資格角逐「ESG 卓越獎」的公司應展示在下列 ESG 領域的承擔及成就:

1 . 擁有良好可持續發展文化及領導層承擔,並配合適當的管理、監察及公開匯報的制度和政策。

2 . 能證明在生產鏈沿線上持續運用及保護自然資源的承諾,貫徹減少企業直接和間接對環境的影響,並主動向供應商宣揚環境保護的價值觀。

3 . 能證明企業對社會投資的承諾和對慈善的大力支持。

4 . 制定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處理職工、供應鏈、商業合作伙伴及社會公眾因受企業經營影響下衍生的風險和職責。

5 . 採取主動策略確保平等獲取企業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訂立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6 . 能證明與不同利益相關者持續對話,貫徹實踐開放透明的社會影響報告制度。

7 . 透過具前瞻性的策略和有效的員工管理、發展和培訓政策及程序,積極培養具合作性和建設性的工作場所。

8 . 展現對員工工作/生活平衡、團隊多元性及無歧視等價值觀的尊重,實施公平有效和具競爭性的薪酬策略及政策。

在作出評審時,負責遴選工作之專家審議小組和評獎委員會考慮參與評獎之公司在各評審準則下,為符合和超越聯交所最新條例要求所作出的努力和成就。

在評審「公司管治卓越獎」和「ESG 卓越獎」時,評獎委員會將特別關注公司在下列三個範疇的表現 :

1 . 過去三年在公司管治 或 ESG 方面的創新和重大改善舉措。

2 . 在深化並追求公司管治 或 ESG 最高原則作出努力,並非單純符合條例要求。

3 . 能顯示其公司管治 或 ESG 理念和措施為業務帶來正面影響。

遴 選 程 序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及公司管治與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將聯合組成「獎項組織委員會」(獎項組委會),以制定獎項政策,及遴選程序和準則。遴選工作將分別由專家審議小組和評獎委員會負責。遴選程序分兩輪進行。

首輪

專家審議小組由來自不同行業的獨立專家評審人員組成。兩名評審人員將審視參選公司提交之問卷,並研究公司之公開資料,以評定公司在符合各項公司管治及/或 ESG 評審準則要求之表現,藉此對每間參選公司進行獨立審核。

除此之外,請每間參選公司提供800字以內之補充資料 (可使用中文或英文) ,以描述在公司管治或ESG之理念,新舉措,主要成就等,也可以用案例形式表達。曾於往年參選的公司並進入與評獎委員會會面階段,可選擇描述有否就評委給予的反饋或意見作出相應的改進,及改進的具體內容。

假如同時參選「公司管治卓越獎」和「ESG卓越獎」,請分別提供兩份補充資料。

專家審議小組將審閱公司之年報/或ESG報告,建議提供額外及更新資料或作概述。專家審議小組特揀選符合基本標準的公司,再根據公司各方面因素,排列優次。排名前列的公司將獲專家審議小組將推薦予評獎委員會,進入最後一輪遴選。

最後一輪

獲推薦予評獎委員會之公司將獲邀與評獎委員會會面,進行二十分鐘的口頭陳述,隨後進行十五分鐘的答問。會面將於本港進行。在最後一輪評選時,公司需向評獎委員展現其在符合各項公司管治及/或 ESG 評審準則之突出表現。

評獎委員會的決定

評獎委員會可就「公司管治卓越獎」和「ESG 卓越獎」下之每一組別推薦五個獎項(評獎委員會可酌情增減)。若參選公司未能達到規定的標準,評獎委員會保留不頒發獎項的權利。

評獎委員會可向未達獎項標準的參選公司頒發評審嘉許,以資鼓勵。

*評獎委員會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且不接受任何上訴或通信。